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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只宠物是国家保护动物 男子网上转卖遭起诉
浏览: 发布日期:2018-12-16

去年7月,张华以1500元的价格从一网友手里买来一只蜂猴。由于没有喂养蜂猴的经验,张华便在网上查询相关资料,在浏览网页时,他发现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。“我害怕了,想把它卖出去”,张华交代称。

同年7月15日,张华在某社区发帖转让那只蜂猴。之后,他看到网友李杰(化名)出售宠物“牛头梗”狗的帖子,便想用蜂猴与对方的“牛头梗”狗进行交易。通过QQ,张华与李杰取得了联系,并谈妥了交易价格,张华的蜂猴作价2000元,换李杰的“牛头梗”狗,李杰再补他1000元的差价。同年7月25日,张华在李杰住处进行交易。

当天,接到举报后,森林公安就敲响了李杰家的门。随后,张华也被民警抓获。由于李杰主观上不知道蜂猴是国家保护动物,江北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。

据承办检察官介绍,以宠物买卖为幌子,在网上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行为。在这类案件中,出卖方知道自己出售的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,但为了打消买家的顾虑,却以宠物的名义进行销售,掩盖买卖性质。另外,这类案件均是在网上发布动物买卖信息,然后在网上联系,再在线下进行交易。检察官提醒,未经许可擅自买卖国家保护动物,无论自养或是营利目的,均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。